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募集资金专户设立程序不规范

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未经董事会审议。上述情形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四条的规定。

二、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

你公司部分收入、成本确认存在跨期情形;对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进行跌价测试时,个别参数计算不准确;原材料跌价测试方法不恰当跌价准备计提不规范。上述情形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四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的规定,影响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导致公司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此外,你公司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运作、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编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关联方登记、2023年半年报应收账款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形。

上述事项反映出你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后续根据我局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3年12月25日